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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中国源码】【网站php源码】【php网站 源码】自由协议源码_自由协议是什么

时间:2024-11-25 01:40:47 分类:时尚 来源:虎牙直播源码怎么抓取不了

1.自由软件自由软件并不是自由自由没有版权
2.python是一种自由软件吗
3.了解常见的开源协议(BSD, GPL, LGPL,MIT)
4.BSD协议的The BSD License(BSD许可证)
5.什么是GPL
6.BSD许可协议简介

自由协议源码_自由协议是什么

自由软件自由软件并不是没有版权

       自由软件并非没有版权,版权在作品完成时自然产生,协议协议无需申请或注册。源码以本文为例,自由自由作者在写作的协议协议同时即拥有版权,任何人均无法剥夺。源码开源中国源码

       自由软件虽可免费获取,自由自由源代码自由修改与散布,协议协议但使用者并未取得版权。源码版权在作品完成时产生,自由自由不需申请或注册,协议协议任何人都无法剥夺。源码购买软件时,自由自由购买的协议协议仅为使用权,必须接受软件授权,源码才能使用。而软件原作者仍保有版权。

       自由软件和普通软件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方式和版权归属。自由软件强调源代码的开放性和使用权的自由,使用者可以自由修改和散布源代码。但版权仍属于软件原作者。使用者只能使用软件,而不能拥有版权。

       版权的产生不需申请或注册,而是随着作品完成自动产生。购买软件时,购买的仅为使用权,使用者必须接受软件授权,才能使用。软件原作者仍保有版权,即控制软件的复制、分发、修改等权利。

       自由软件的自由性体现在源代码的开放性和使用权的自由。使用者可以自由修改和散布源代码,但版权仍属于软件原作者。版权的产生不需申请或注册,而是随着作品完成自动产生。购买软件时,购买的仅为使用权,使用者必须接受软件授权,才能使用。软件原作者仍保有版权,即控制软件的复制、分发、网站php源码修改等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定义,是一种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复制、研究、修改和分发的软件。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软件最重要的本质。要将软件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表,通常是让软件以“自由软件授权协议”的方式被分配发布,以及公开的软件原始码。 自由软件对全世界的商业发展有巨大的贡献。自由软件使成千上万的人的日常工作更加便利,为了满足用户的各种应用需要,它以一种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自由软件是信息社会下以开放创新、共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模式在软件开发与应用领域的典型体现。主要许可证有GPL和BSD许可证两种。

python是一种自由软件吗

       Python确实是一种自由软件,它遵循的是开放源代码协议,具体来说,Python的主要许可协议是Python Software Foundation License(Python软件基金会许可),这是一种类似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但更加宽松自由的许可协议。这意味着Python的源代码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学习、修改和重新分发,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或寻求特定的许可。

       Python的这种自由性质极大地促进了其发展和普及,因为全球的开发者、研究人员、学生和爱好者都可以参与到Python的开发中来,贡献他们的智慧和力量。这种开放合作的模式不仅加快了Python的发展速度,还使得Python生态系统日益丰富,包含了大量的库、框架和工具,覆盖了从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到Web开发、自动化脚本等各个领域。

       因此,Python作为一种自由软件,不仅为使用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灵活性,还促进了整个软件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了解常见的php网站 源码开源协议(BSD, GPL, LGPL,MIT)

       理解常见的开源协议:BSD、GPL、LGPL与MIT

       在开源领域,不同的协议定义了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的规则。下面详细介绍四种常见的开源协议:BSD、GPL、LGPL与MIT。

       1. BSD开源协议

       BSD协议赋予了使用者极大的自由,允许用户自由使用、修改源代码,并以开源或专有软件的形式再次发布。发布使用了BSD协议代码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在源代码中包含原始代码的BSD协议、在二进制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始代码的BSD协议、不可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始产品的名字进行商业推广。这个协议鼓励代码共享,同时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

       2.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Apache基金会采用的开源协议,允许代码共享、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允许代码修改和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使用者需要遵守以下规则: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如果修改了代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在衍生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始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这个协议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

       3. GPL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2.0

       GPL协议是Linux的核心开源协议,鼓励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以及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的代码作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意味着我们能够免费获取各种Linux版本及其由个人、组织或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GPL协议要求,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了GPL协议的产品,该软件必须也采用GPL协议,并且必须是开源和免费的。这种“传染性”规则确保了在GPL协议保护下的产品不受其他协议或授权的约束。

       4. LGPL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为类库设计的开源协议,与GPL不同,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无需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意味着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然而,修改LGPL协议的网站 源码 php代码或衍生版本必须采用LGPL协议。

       5. MIT协议

       MIT协议与BSD协议一样,作者仅保留版权,无其他限制。这意味着,使用者必须在发行版中包含原许可协议声明,无论是以二进制还是源代码形式发布。

       这些开源协议为开发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以适应不同的项目需求和商业策略。选择合适的协议对于确保代码的共享、修改和分发的透明性和兼容性至关重要。

BSD协议的The BSD License(BSD许可证)

        The following is a BSD license template. To generate your own license, change the values of OWNER, ORGANIZATION and YEAR from their original values as given here, and substitute your own.

       Note: The advertising clause in the license appearing on BSD Unix files was officially rescinded by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on July . He states that clause 3 is hereby deleted in its entirety.

       Note the new BSD license is thus equivalent to the MIT License, except for the no-endorsement final clause.

       <OWNER> =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ORGANIZATION>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YEAR> =

       In the original BSD license, both occurrences of the phrase COPYRIGHT HOLDERS AND CONTRIBUTORS in the disclaimer read REGENTS AND CONTRIBUTORS.

       Here is the license template:

       Copyright (c) &lt;YEAR&gt;, &lt;OWNER&gt;

       All rights reserved.

       Redistribution and use in source and binary forms, with or without modification, are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met:

       Redistributions of source code must retain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Redistributions in binary form must reproduce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in the documentation and/or other materials provided with the distribution.

       Neither the name of the &lt;ORGANIZATION&gt; nor the names of its contributors may be used to endorse or promote products derived from this software without specific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THIS SOFTWARE IS PROVIDED BY THE COPYRIGHT HOLDERS AND CONTRIBUTORS AS IS AND ANY EXPRESS OR IMPLIED WARRANT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IMPLIED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AND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ARE DISCLAIMED. IN NO EVENT SHALL THE COPYRIGHT OWNER OR CONTRIBUTORS BE LIABLE FOR ANY DIRECT, INDIRECT, INCIDENTAL, SPECIAL, EXEMPLARY, 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ROCUREMENT OF SUBSTITUTE GOODS OR SERVICES; LOSS OF USE, DATA, OR PROFITS; OR BUSINESS INTERRUPTION) HOWEVER CAUSED AND ON ANY THEORY OF LIABILITY, WHETHER IN CONTRACT, STRICT LIABILITY, OR TORT (INCLUDING NEGLIGENCE OR OTHERWISE) ARISING IN ANY WAY OUT OF THE USE OF THIS SOFTWARE, EVEN IF ADVISED OF THE POSSIBILITY OF SUCH DAMAGE. 以下为BSD许可模板。创建属于你自己的许可,需要将原始模板中的所有人,机构和年份(参见下文)的值替换为你自己的值。

       æ³¨æ„ï¼šå‡ºçŽ°åœ¨BSD Unix文档中的宣传条款已经于年7月日,被加州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主任以官方名义废除。他表示,第3款“特此作为一个整体被删除”。

       è¯·æ³¨æ„ï¼Œæ–°çš„BSD 许可和MIT许可,除了最后一个非签注条款,其他地方都一样。

       <所有人> = 加州大学董事

       <机构>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年份> =

       åœ¨æœ€åˆçš„BSD许可中,免责声明里的短语“版权所有人和贡献者”也可理解为“董事和贡献者”。

       ä»¥ä¸‹ä¸ºè®¸å¯æ¨¡æ¿ï¼š

       ç‰ˆæƒæ‰€æœ‰(c);年份;所有人;

       ä¿ç•™æ‰€æœ‰æƒåˆ©ã€‚

       åœ¨éµå®ˆä»¥ä¸‹æ¡ä»¶çš„前提下,可再发布软件或以源代码及二进制形式使用软件,包括进行修改或不进行修改:

       æºä»£ç çš„再发布必须遵守上述版权通知、本条件列表以及以下免责声明。

       ä»¥äºŒè¿›åˆ¶å½¢å¼å†å‘布软件时必须复制上述版权通知、本条件列表以及文档下文中的免责声明和/或发布代码时提供的其他信息。

       æœªç»äº‹å…ˆä¹¦é¢æ‰¹å‡†çš„情况下,不得将名称“机构”或贡献者名字用于支持或推广该软件的衍生产品。

       æœ¬è½¯ä»¶ä¸ºç‰ˆæƒæ‰€æœ‰äººå’Œè´¡çŒ®è€…“按现状”为根据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针对特定用途的可售性及适用性的暗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版权所有人或其贡献者均不对因使用本软件而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典型或因此而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替换产品或服务;使用价值、数据或利润的损失;或业务中断)而根据任何责任理论,包括合同、严格责任或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在已经提醒可能发生此类损失的情况下。 在“开源”这个词诞生很久以前,软件是由程序员这个松散联合体开发,并且自由交换的。自年代开始,SHARE和DECUS诸公司开发了大量随硬件捆绑销售的软件。当时,计算机公司都是从事硬件业务的,降低软件成本、增多可用软件都能够使他们的硬件更有竞争力。

       å¹´åº•ï¼Œè¿™ç§æ¨¡å¼å‘生了改变。年ADR公司开发了脱离硬件公司的软件,同一些始自于IBM公司的客户的软件包竞争。年ADR公司为自己的软件取得专利权。

       ä¸ºåœæ­¢å…±äº«è½¯ä»¶ï¼Œä»–们仅在如下的租约下提供软件:付款需遍及软件产品的整个生命期。由此ADR保留软件的拥有权,能够控制软件的再销售与重用。

       å¹´ç¾Žå›½å¸æ³•éƒ¨è´£ä»¤IBM公司停止把免费软件与其硬件捆绑销售。从此软件成为独立于硬件的产品。

       å¹´ï¼ŒInformatics公司首先提出杀手级应用,快速建立软件产品、软件公司的观念,并获得了很高的回报率。Informatics公司制定了现在遍及软件工业界的标准的永久授权协议。在该协议中软件的拥有权永远不会传递至它的客户。 unix的原初实现者AT&T,由于在反托拉斯法厅受到垄断管制,不能合法地销售软件产品,不过它可以在仅收取介质费用的条件下向学术机构提供unix.

       åœ¨ä¸€æ¬¡æ“ä½œç³»ç»Ÿä¼šè®®ä¸Šå…¬å¼€äº†å®žç”¨æ€§ä»¥åŽï¼Œå„个大学很快就接纳了unix。非常有益的一点是unix运行在PDP-这种非常廉价的位机器上,并且使用确实适合系统编程的高级语言写就。在当时DEC的客户编写自己的操作系统是很普遍的事情,DEC PDP-公开了他们设计硬件接口。正像DEC公司的创立者肯・奥尔森(Ken Olsen )所声称的:“当你拥有了好的硬件的时候,软件就像来自天堂一样好”。

       å¹´ï¼ŒUnix的作者肯・汤普森(Ken Thompson )回到他的母校--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行一行的讲授unix内核源代码。这最终导致了unix的著名演化系统--BSD(伯克利软件发行套件)的产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把unix转换位位系统,增加了虚拟内存,实现了建立Internet必需的TCP/IP协议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使得unix在著名BSD协议下,可以仅花费介质的费用就可以使用BSD。客户从AT&Tè´­ä¹°unix,然后在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购买BSD的磁带即可。

       å¹´ä»£ä¸­æœŸï¼Œç¾Žå›½æ”¿åºœçš„反托拉斯法案以分解AT&T终结。AT&T仍然拥有unix,现在,它可以销售它了。在授权方面,AT&T采用了进取的措施,以致当时大部分商业unix都基于AT&T的。

       å¹´ä»£æ—©æœŸï¼ŒAT&T控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BSD侵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发现,AT&T在既未声明也为付费的情况下把BSD中的大量改进集成到AT&T产品中去了。于是,一场主要在AT&T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之间的马拉松式诉讼开始了。同期,一些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程序员从事着重写BSD中涉及到AT&T的代码的项目。这个项目最终导致了名为BSD4.4-lite的系统。(Lite,清的,淡的,这样称呼是因为这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缺少6个AT&T文件)

       ä¸ä¹…,在Dr. Dobbs 杂志有一系列描述了源自BSD的个人计算机版unix的 文章发表,这版unix包括了BSD协议授权的替代BSD4.4-lite缺失的文件。这个名为BSD系统的应当归功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外的程序员--威廉姆・周礼慈(William Jolitz )。今天,它已经成为所有个人计算机BSD之源。

       å¹´ä»£ä¸­æœŸï¼ŒNovell 公司购买了AT&T的unix所有权,然后秘密地取得终止诉讼的共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很快停止了对BSD的支持。 近几年才应用于FreeBSD的所谓新版BSD协议事实上允许你对程序或者源代码做任何事情,不过含有作者的免责声明(你不能控告任何人)。这个新版的BSD协议倾向于鼓励产品的商业化。任何BSD代码都能够被出售或者包含到私有产品中,而且这并不对代码的应用和你将来的行为做严格限制。

       ä¸è¦æ··æ·†æ–°ç‰ˆBSD协议与那些可以免费获得的公共域服务或者产品,那些东西虽然也是可以免费地使用于任何目的,但是它们是没有所有者的。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什么是GPL

       GPL是一个广泛被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协议条款,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Matthrew Stallman)为GNU计划而撰写。

        GPL的权利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权利,或称“自由”:

       以任何目的运行此程序的自由;

       再发行复制件的自由;

       改进此程序,并公开发布改进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源代码)。

       相反地,随版权所有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证几乎从不授予用户任何权利(除了使用的权利),甚至可能限制法律允许的行为,比如逆向工程。

       GPL与其他一些更“许可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比如BSD许可证)相比,主要区别就在于GPL寻求确保上述自由能在复制件及演绎作品中得到保障。它通过一种由斯托曼发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机制实现,即要求GPL程序的演绎作品也要在GPL之下。相反,BSD式的许可证并不禁止演绎作品变成专有软件。

       由于某些原因,GPL成为了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的最流行许可证。到年4月,GPL已占Freshmeat上所列的自由软件的约%,SourceForge的约%。类似的,年一项关于Red Hat Linux 7.1的调查显示一般的代码都以GPL发布。著名的GPL自由软件包括Linux核心和GCC。

        GPL的历史

       GPL由斯托曼撰写,用于GNU计划。它以GNU Emacs、GDB、GCC的许可证的早期版本为蓝本。这些许可证都包含有一些GPL的版权思想,但仅只针对特定程序。斯托曼的目标就是创造出一种四海之内皆可使用的许可证,这样就能为许多源代码共享计划带来福音。GPL版本1就这样,在年1月诞生。商品源码

       到年时,因为一些共享库而出现了对比GPL更宽松的许可证的需求。所以当GPL版本2在年6月发布时,另一许可证——程序库通用许可证(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LGPL)也随之发布,并记作“版本2”以示对GPL的补充。版本号在LGPL版本2.1发布时不再相同,而LGPL也被重命名为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以体现GNU哲学观。

       GPLv1

       GPL版本1,即最初的版本,发布于年一月,其目的是防止那些阻碍自由软件的行为,而这些阻碍软件开源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件发布者只发布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而不发布具体源代码,一种是软件发布者在软件许可加入限制性条款)。因此按照GPLv1,如果发布了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就必须同时发布可读的源代码,并且在发布任何基于GPL许可的软件时,不能添加任何限制性的条款。

       GPLv2

       理查德·斯托曼在GPLv2中所做的最大的改动就是增加了“自由还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这章条款,即第七章liberty-or-death Presentation。这章中申明道,如果哪个人在发布源于GPL的软件的时候,同时添加强制的条款,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尊重其它一些人的自由和权益(也就是说在一些国家里,人们只能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发布软件,以保护开发软件者的版权),那么他将根本无权发布该软件。

       到了年,人们普遍认为一个限制性弱的许可证对于自由软件的发展是有战略意义上的好处的;因此,当GPL的第二个版本(GPLv2)在年6月发布时,与此同时第二个许可证程序库GNU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也被发布出来并且一开始就将其版本定为第2版本以表示其和GPLv2的互补性。这个版本一直延续到年,并分支出一个派生的LGPL版本号为2.1,并将其重命名为轻量级通用公共许可证(又称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反映其在整个GNU哲学中的位置。

       GPLv3

       到年,GPL版本3正由斯托曼起草,由伊本·莫格林和软件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提供法律咨询。

       斯托曼在年2月日自由及开源软件开发者欧洲会议的演讲上说:

       在所有的改动中,最重要的四个是:

       解决软件专利问题;

       与其他许可证的兼容性;

       源代码分区和组成的定义;

       解决数位版权管理问题。

       年,自由软件基金会针对GPL的可能的修改开始了个月的公共咨询。

       在公众咨询过程中,有条评论被提交给第一稿草稿。 最终总共有2,条评论被提交。

       GPLv3草稿于年1月日开始可用。

       年3月日正式启用。

       年6月日,自由软件基金会正式发布了GPL第3版。

       但是Linux社区的领导者林纳斯·托瓦兹等人决定不让Linux使用第三版授权,仍然使用版本2与版本3授权。此事曾引起理查德·斯托曼的不满。

        GPL条款

       以下是对GPL条款的一个通俗易懂的总结。而GPL原文文本才是真正法律上精确的。

       授予的权利

       此GPL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任何收到GPL下的作品的人(即“许可证接受人”)。任何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许可证接受人都有修改、复制、再发行作品或作品的演绎版本的授权。许可证接受人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费用 ,反之亦然。这一点是GPL与其他禁止商业用途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最大的不同。Stallman认为自由软件不应限制其商业用途,同时GPL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但GPL又规定发行者不能限制GPL授予的权利。例如,这禁止对软件在单纯沉默(消极默示)式协议或合同下的发行。GPL下的发行者同时也同意在软件中使用的专利可以在其它GPL软件中使用。

       Copyleft

       GPL不会授予许可证接受人无限的权利。再发行权的授予需要许可证接受人开放软件的源代码,及所有修改。且复制件、修改版本,都必须以GPL为许可证。

       这些要求就是copyleft,它的基础就是作品在法律上版权所有。由于它版权所有,许可证接受人就无权进行修改和再发行(除合理使用),除非它有一个copyleft条款。如果某人想行使通常被法律所禁止的权利,只需同意GPL的条款。相反地,如果某人发行软件违反了GPL(比如不开放源代码),他就有可能被原作者起诉。

       copyleft利用版权法来达到与其相反的目的:copyleft给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不是版权法所规定的诸多限制。这也是GPL被称作“被黑的版权法”的原因。

       许多GPL软件发行者都把源代码与可执行程序捆绑起来。另一方式就是以物理介质(比如CD)为载体提供源代码。在实践中,许多GPL软件都是在互联网上发行的,源代码也有许多可以FTP方式得到。

       copyleft只在程序再发行时发生效力。对软件的修改可以不公开或开放源代码,只要不发行。注意copyleft只对软件有效力,而对软件的输出并无效力(除非输出的是软件本身)。不过这在GPL版本3中可能会有改动。

       GPL是许可证

       GPL设计为一种许可证,而不是合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许可证与合同有法律上的明确区别:合同由合同法保障效力,而GPL作为一种许可证由版权法保障效力。不过在许多采用欧陆法系的国家并无此种区别。

       GPL原理简单:在版权法下,你不遵守GPL的条款和条件你就没有相应权利。而作品在没有GPL的情况下,版权法作为默认条款发生效力,而不是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BSD许可协议简介

       BSD开源协议,也称为原始BSD许可、FreeBSD许可或原始BSD许可,是一种极具灵活性的许可证。它赋予用户广泛的自由,鼓励代码的共享,但同时也尊重代码创作者的知识产权。BSD协议的核心理念是允许人们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这使得它在商业集成方面特别受欢迎。

       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允许个人或组织基于BSD代码构建和销售商业软件,这为商业项目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许多公司在选择开源产品时,倾向于选择BSD协议,原因在于它提供了对第三方代码的完全控制权,使得在必要时进行修改或二次开发成为可能。这种灵活性使得BSD成为商业环境中一个理想的选择,它平衡了开源精神与商业利益的需求。

扩展资料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2.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3.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从《著作权法》解读自由软件、GPLv3协议和开源商业化

       在数字化时代,自由软件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软、亚马逊等大企业都依赖于Linux这样的自由软件,而安卓手机底层采用的也是Linux系统。自由软件通过牺牲部分著作权,换取了用户广泛接受和软件的高稳定性。

       自由软件的免费特性使其受众广泛,口碑传播能力强,形成用户聚集体,同时公开的源代码让任何人都能修复和改进,这促使用户社区共同维护,提升了软件的稳定性。这种良性循环让软件用户享受到优质稳定的产品,而软件作者则通过提供咨询和服务获取回报。与传统软件相比,自由软件模式在特定领域具有优势。

       自由软件在使用GPLv3协议时,对著作权进行有条件限制。具体来说,它并不放弃署名权和软件名称权,但版权和商标权有别。在传播源代码时,传播者必须提供版权声明、GPLv3协议、无担保声明等,并在必要时注明修改信息。GPLv3的核心“传染性”条款意味着使用自由软件的作品也将受此协议约束。

       关于GPLv3的传染性问题,中国司法实践有争议。HBuilder案中,尽管二审法院对传染性持否定态度,但侵权责任仍需明确。如果违反GPLv3协议,开发者在改正后有临时授权,但需在一定期限内得到权利人的明确通知以终止授权。

       商业使用自由软件时,GPLv3允许合理收费,但有“相对性”限制。开发者面临的问题包括大规模闭源使用和恶性低价竞争等,这时可以采用双授权模式,如Mysql的社区版和企业版,以平衡开源和商业化需求。

几种开发者常见的开源软件协议的分析与介绍

       1. 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

        MPL许可允许免费重发布和修改,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这种许可旨在维护商业软件的利益,同时要求基于该软件的修改无偿贡献版权给软件发起者。因此,所有围绕该软件的代码版权都集中在发起开发者的手中。与MPL软件相关的链接没有特殊要求。

       2. BSD开源协议

        BSD开源许可是一种给予使用者极大自由的许可协议。它允许自由使用和修改源代码,也允许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专有软件再发布。在使用BSD许可的代码时,无论是以BSD许可为基础进行二次开发,还是将BSD许可的代码包含在发布的产品中,都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在包含源代码的再发布产品中,必须包含原始代码的BSD许可。

        - 在仅发布二进制类库/软件的情况下,必须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始代码的BSD许可。

        - 不允许使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始产品名字进行市场推广。

        BSD许可鼓励代码共享,同时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由于它允许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在BSD许可代码上进行商业软件的开发、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非常友好的许可协议。许多公司在选择开源产品时都首选BSD许可,因为这样可以完全控制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时可以修改或二次开发。

       3. Apache License 2.0

        Apache许可2.0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许可协议。它与BSD许可相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允许代码修改和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使用Apache许可的代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向代码的用户提供Apache许可副本。

        - 如果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进行说明。

        - 在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包含原始代码的许可、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作者要求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需要在Notice文件中包含Apache许可。可以在Notice文件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能表现为对Apache许可的更改。

        Apache许可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可以在需要时修改代码以满足需求,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4.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GPL许可是最广泛应用的自由软件许可协议。它允许人们修改软件的一个或多个副本或软件的任何部分,以形成基于这些软件的衍生作品。修改过的文件中必须包含明显的说明,表明修改内容和日期。发布的作品,包括本软件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基于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必须允许第三方在GPL条款下使用,并且不得因授权行为而收费。

       5.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

        LGPL是针对库的GPL许可。Linux采用了GPL。与鼓励代码重用的BSD、Apache许可等不同,GPL的目的是开源/免费使用代码以及引用/修改/衍生代码,但不允许将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作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免费使用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的各种由个人、组织、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

       6. Public Domain

        公共领域授权将软件授权为公共领域,这些软件包没有许可协议,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7. zlib/libpng

        只要不误传软件的起源并保留原始发布的公告,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目的使用该软件,包括商业应用。

       8. Artistic许可

        Artistic许可允许作者保持对进一步开发的控制。

       9. MIT许可

        MIT许可与BSD许可一样宽泛,作者只想保留版权,无其他限制。使用者必须在发布版中包含原始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是二进制发布还是源代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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