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ins图片php源码】【保险投保销售源码】【影视卡网站源码】“铁拳”行动|江西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案例 严打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行为

2024-11-25 06:39:02 来源:php 保护源码 分类:时尚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严有生 记者朱海)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铁拳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行动行动线营销行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江西打击涉及儿童用品的公布违法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第批依托“铁拳”机制,案例仿ins图片php源码深化拓展组织“六一”儿童节前涉儿童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打严厉查处面向未成年人各类无底线食品用品和儿童用品的未成无底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年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铁拳严惩一批违法分子,行动行动线营销行形成有效震慑效应。江西5月30日,公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铁拳”行动第三批涉及无底线营销的第批10个典型案例。

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销售以假充真画笔案

2022年3月31日,案例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黄某销售以假充真画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以假充真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429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6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和相关扣押物品,组织执法人员对移交的材料物品及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查,保险投保销售源码当事人存在网上销售以假充真的画笔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冯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案

2022年5月27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某、冯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等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30元,没收违法产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2300公斤及生产工具,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案件线索交办单中的当事人徐某某、冯某某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本人安置房内,自行购买原材料、糖果模具,生产加工口红型巧克力糖、影视卡网站源码灯炮糖、游戏糖饼以及等多种无底线造型糖果。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各种糖果,分别冒用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莱州某食品厂和永修县某糖果厂等企业的厂名厂址等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告知,同时将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坤香文具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30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对乐平市坤香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作出没收相关电子烟、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7日,有消费者投诉举报,乐平市坤香文具店内有向学生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会同乐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有“戒烟型充电电子烟”1根,烟油28瓶(小),q酷插件源码“尼威”电子烟2支,以上产品皆无相关厂名厂址。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网上购买“戒烟型充电电子烟”2根,烟油35瓶;2021年12月从市场上购进“尼威”电子烟共5支,已销售给学生“尼威”电子烟1支,销售价8元/支,违法获利人民币2元,涉案金额163.5元。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达玩具商行销售未经3C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2年4月2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达玩具商行销售未经3C认证儿童玩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达玩具商行销售的儿童玩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5种儿童玩具标注有“3C”认证标志,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调查确认,这5种玩具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案5种玩具货值金额共计291元。网站栏目导航源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规定。鉴于本案货值金额较少,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康有有家具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床案

2022年2月1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南康有有家具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床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床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5952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显示南康区有有家具厂生产的规格为115型、生产日期/批号2021/3/20的童床,经检测甲醛释放量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7月19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批次儿童床一共生产31件,成本为750元/件,该批次童床产品货值24800元,违法所得14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童床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一优文具有限公司欺骗式有奖销售商品案

2022年5月19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赣州一优文具有限公司欺骗式有奖销售商品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6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经营户开展检查摸排,发现赣州一优文具有限公司涉嫌欺骗式有奖销售商品,3月17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有奖销售式商品时,已知商品无厂名厂址,并且明知商品包装上提示的“现场兑奖离开无效,5元以上由厂家支付,5元以下由小卖部支付,其他号码对号中奖”内容,是无法找到厂家和无现金兑奖的虚假中奖信息,仍然以65元/版的价格进购“0.5元×200入 满天星激光灯抽奖”有奖销售式商品1版,以78元/版价格进购“0.5元×240入满天星激光灯带现金”有奖销售式商品1版,并以0.5元/个的价格向附近学校学生进行有奖式销售。其中,“0.5元×200入满天星激光灯抽奖”有奖销售式商品已售出125个。当事人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2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8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经巨野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辖区内销售的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宝宝®多维高钙葡萄糖固体饮料”的食品抽样检验,经检测,标签中标示了“高钙”,营业成分表中未标示钙的含量,不符合含量声称的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确认涉案批次的产品是其生产的,共生产上述产品5件,每件24盒,规格380g/盒,销售价每盒3.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96元,违法所得396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玉山县欧浦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童鞋案

2022年4月12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对玉山县欧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童鞋(机能鞋)的行为,依照《产品质量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49.8元、罚款24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0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玉山县欧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紫色QZ-2360机能鞋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鞋侧帮胶质装饰材料邻苯二价酸酯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告知函,2021年12月9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机能鞋是一种协助幼儿养成正确走路姿势的童鞋,当事人共生产粉紫色QZ-2360机能鞋180双,成本为46.39元/双,售价为50元/双,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9000元,违法所得649.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永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校服案

2022年5月17日,永新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校服案,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罚款42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永新某中学冬装校服不合格违法线索交办永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经查,该批校服为东莞市虎童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并于2021年8月10日销售,生产销售数量1300套,违法经营额为85800元,违法所得为1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的儿童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对临川区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儿童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6日,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刘某经营店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其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刘某经营店内检查,发现当事人2月21日购进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50瓶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以每瓶2元的价格已销售28瓶,共计5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 ,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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