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秋芬、關於鄧學仁、離婚潘雅惠
別讓孩子成為拯救父母的必須英雄,和小孩陌生的知道證明自己法官要如何決定他們的未來?
在父母的衝突中,孩子往往是事的父受傷最深的人。
明勝和茜芸這對夫妻,可憐看錯cms福利源码已走了一長段難再相愛、母們彼此都糾結的人嗎路。只是關於,兩人都不希望失去孩子的離婚監護權,卻也都不知道究竟該如何是必須好,拖到最後,知道證明自己演變成了將婚姻和孩子都交給法官決定的事的父局面。
為了孩子,可憐看錯該留下來嗎?
「為了孩子,母們我們該離婚還是不離婚?」這是明勝和茜芸在心中糾結了太久的問題。兩人擔憂彼此衝突對孩子的影響,但也害怕要是真離了婚,是不是又會帶給孩子無法預期的衝擊。
其實,明勝與茜芸在婚姻中都不快樂。他們彼此無法溝通,若不是上了法院,也許甚至難以說出心裡真正的想法。
婚姻中屢屢發生的口語衝突,讓整個家如烏雲罩頂。兩人多次在孩子面前大聲咆哮、相互挑釁,甚至孩子也開始學習以暴力的方式溝通,孩子更時常晚上做噩夢,哭著醒來,原本開朗活潑的孩子,逐漸變得對每件事都戰戰兢兢。321资源站源码
孩子這樣的變化,兩人其實都看在眼裡,也都知道孩子會努力擺出小大人的模樣。可是,即便心疼,沒有人願意放手。
茜芸想要做些改變,至少讓孩子少受一點傷,明勝卻抗拒改變,因為他心中害怕著,如果婚姻結束,不知道對孩子究竟會有什麼影響?何況現在孩子這樣黏媽媽,會不會離婚後,父子倆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糟?
撐過不快樂的四年,明勝終於向法院訴請離婚,兩人也終於不得不面對未來的變化。
婚姻的結束
經歷四個月的調解,雖然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但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探視依舊無法有共識,最後他們終於在法庭上做出了決斷。關係既然走不下去,那就先和解離婚,只是,關於孩子的照顧,他們卻沒辦法自己決定,而是願意交由法官決定,相信法官會給一個雙方覺得公平的方案。這個他們都不滿意卻又必須接受的方案是六歲的孩子由雙方共同監護,小學階段由媽媽主要照顧,國中後由爸爸主要照顧,探視方每兩週末接孩子共處。足疗仪平台源码
我們會接觸到明勝與茜芸,是因為他們的孩子被轉介來接受目睹家暴兒童的心理輔導,我們定期與明勝及茜芸談孩子的輔導狀況。這次在他們於法院的離婚、監護權、會面和解成立後的第三天,我們約了他們一起談孩子。
過往尚在進行離婚訴訟時,每次見面,我們感受到雙方的對立、敵意。兩人總是挑選會談室中最遠的兩張沙發而坐,互不看對方;兩人惜字如金,也似乎擔憂自己的言語會影響正在進行的監護權之爭。
即使婚姻、孩子照顧有了最終結果,我們並沒有感受到他們的放鬆,盡是心理的疲憊、對孩子的擔憂。
茜芸先開口了,「老師,我有跟孩子說法官的決定了,但孩子說他想要跟現在一樣,一週跟媽媽住、一週跟爸爸住,我說不行,等你國中就換成上學的時候跟爸爸住,孩子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這樣?」相對於滔滔不絕的茜芸,明勝卻總是頭低低的,不發一語。
父子關係改變的開始?
明勝和茜芸的言談中,總透露出許多糾結,影视解说文案网站源码兩人對待孩子的方式雖然有所不同,但兩人似乎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更害怕對孩子的付出會得不到回報、怕孩子和自己的關係變差。
茜芸不斷詢問目前的狀況會不會影響孩子的未來。我們只能告訴她,對於孩子來說,童年負面經驗會有影響,只能鼓勵夫妻雙方為孩子努力做友善父母。
在那次見面的最後,茜芸鬆口,說她會再多說服孩子現在改成週末和爸爸見面,而明勝的頭依然低低的,似乎一直糾結著什麼。
「孩子快樂嗎?」明勝這麼問。
我們問,他能做什麼讓孩子多一些快樂嗎?他在擔心什麼嗎?原來,明勝害怕萬一他的努力沒有成果,未來孩子依然會和他疏離、父子的關係還是變糟,那該怎麼辦。
結束了這次的會談,在目送他們全家離開時,我們看見眼眶泛淚的明勝終於主動抱起了在外頭等待的孩子,說起了悄悄話。而孩子原先抗拒的肢體,在感受到爸爸的柔軟後,也跟著放鬆了下來。明勝開始願意放下執著與恐懼,低下身來和孩子說話、聊天。
或許,ipa软件网站源码這會是一個父子關係改變的開始。
心理師想說:對戰中的父母做不了父母
明勝與茜芸這對父母在孩子面前大聲咆哮、多次的相互挑釁、不斷的口語衝突,我們從六歲孩子目睹父母暴力的視角來看,孩子與父母雙方要發展安全的依附關係是困難的,孩子自己面對生死存亡的危機,擔憂戰場中的父母,不知道子彈會打到誰。
長期在這樣心理危機中的孩子會習得無助,唯一可以帶自己離開戰場的人都不走,或雙方可以協議停火的,為何做不到?父母都說愛我、會保護我、照顧我,但真實處境卻不是如此。這些情況會讓孩子很矛盾,當內在情緒與困惑無法梳理,孩子會透過外在行為、語言表現,如故事中的孩子做惡夢驚醒,或更不利的發展是在學校使用暴力。
這是孩子在危機中學習到的生存信念:「我要夠強、讓人家怕我,我才能掌控別人,我才能活。」於是這樣的孩子長大以後又進入一段有暴力的親密關係中,可能又有另一個目睹暴力的孩子,形成代間循環。
因此若明勝與茜芸真的無法改善婚姻關係的品質,就該思考:只是維持家庭結構的完整,但讓孩子身處於衝突不斷的環境中,還是兩人分開各自做父母,讓孩子來回兩個平靜的家,擁有兩個比較快樂的父母,到底哪個決定才是對孩子好?
可惜明勝與茜芸兩人意識上知道關係衝突對孩子的影響,但也僅止於認知上,無法於行動上協商討論該怎麼做。兩人將婚姻、孩子照顧的安排丟包給外人、法官來決定。如此一來,兩人不需要扛責任,不需要冒險,但最終兩人與孩子對法官的決定都不滿意,後續孩子照顧與相處卻必須依照法院裁定進行。
孩子捨己救父母
當法官的裁定出來之後,孩子告訴父母要維持照顧現狀,由父母輪流一人一週照顧他。這是父母在司法歷程中雙方的自行約定,認為這樣對彼此最公平,但往往孩子在乎的不是公平,而是與父母相處的品質。
故事中的孩子反應也如同很多父母於會面時爭執得很厲害的孩子,內心跑出的聲音是「你們不要再吵了,一人一半」,試圖以此彌平父母的紛爭。有的孩子甚至提出,他希望一週三.五天在爸爸家、三.五天在媽媽家,或每隔一天換一次,這樣父母就不會再爭執了,孩子也不會傷了任一方父母的心。孩子開始適應每週不斷輪替於兩處生活的變動,而非常規依照學校作息來安排平日、週末放假的兩區段生活。」
孩子犧牲自己,一切為父母而做。原是父母該運用大人的智慧,以孩子為核心去思考的照顧安排,卻是孩子出來解決父母的難題時,我們已把孩子拉高到大人的層級,忘了孩子只有六歲。
明勝與茜芸的自我思考方向:雙方對孩子成長的期待是什麼?離異後如何與對方做友善與合作的父母,才能給孩子一個矯正性的成長經驗?
家事法官告訴你
夫妻都說愛孩子,卻多次在孩子面前大聲咆哮,也不相信對方會給孩子最適合的愛,寧可把孩子交給和孩子陌生的法官來決定,所以在這個故事中,我們要談的是法官怎麼決定孩子的未來。
夫妻離婚後,和未成年的孩子有關的事項主要是「親權」(俗稱監護權﹚的決定,以及「會面交往」(俗稱探視﹚怎麼進行。如果孩子的爸媽沒有辦法就這些問題協調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結論,就只好交給法官決定。但法官並不認識爸媽及孩子,怎決定孩子的未來?怎麼為父母做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決定呢?
首先,對於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原則上會先推定由施暴的人擔任親權人是不利於子女的。既然有法律的推定效果,這時候做為加害人的爸爸或媽媽如果要爭取孩子的親權,就必須拿出更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由自己來擔任親權人是有利於孩子來推翻這個推定。
但是,什麼是對孩子有利呢?在多年審理酌定或改定親權的法庭現場,看到許多父母奔波於家庭、辦公室和法院間,甚至有從孩子六個月大開始,陸續爭訟到孩子小學二年級(未完,待續……﹚,父母和孩子的人生要不要往前走啊?在家裡拿著手機對孩子錄影問:「你要跟我住,對不對?」「爸爸(或媽媽﹚對你不好,是不是?」難道孩子只能選擇一個人來愛嗎?到了法院,就是不斷證明對方有多不適合擔任親權人,把對方攻擊得體無完膚。
可憐的父母,你們是在證明自己看錯人嗎?可不可以彼此都向上提升,而不是都向下沉淪?這樣相互攻擊,以後還要不要見面啊?日後怎麼合作來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如果知道法官怎麼下決定,會不會比較好呢?
其實,法官除了看爸爸媽媽提出的證據資料之外,也會請社工人員或家事調查官去調查、判斷親權應該如何決定的相關事項,例如:關於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形、孩子的意願及人格發展的需要,也要知道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有沒有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他們的態度如何、父母子女間或其他同住的人之間感情狀況。
另外,因為父母親在這種情形中,往往扮演爭奪孩子的角色,所以有時會用不正當的爭取行為來獲得和子女共同相處的機會,例如:隱匿孩子、將孩子拐帶出國、不告訴對方孩子在哪裡,或不讓對方看孩子。所以,法院會審酌評估父母是不是友善父母或哪一方比較具有善意,有沒有妨礙對方保護教養孩子的行為。另外,也會了解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兼顧各族群的習俗及文化。
除此之外,法官有時也會主動,或依父母的聲請來選任具有社工、心理等專業背景的人擔任孩子的「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做為中立的第三人,在法律程序中為孩子發聲,也保護孩子的權益,使孩子的最佳利益能夠受到保障。所有這些努力,就只是希望孩子能夠擁有快樂的童年和健康的身心狀態。
奉勸各位父母:做友善父母,努力促成對方和孩子互動,管教態度力求一致或至少尊重對方合理的管教。自己愛孩子,請預設對方也愛孩子,至少不會想害孩子。不要妨礙對方教養孩子,這樣才是對你或孩子較有利的做法喔!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諮商心理師和家事法專家給的處方箋》,商周出版
作者: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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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