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手机手机你赞成这一判决吗?
2.钉钉如何有效防止员工考勤打卡时进行违规作弊呢?
3.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打卡打法院为何会改判?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源码源码你赞成这一判决吗?
随着社会的手机手机发展、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有一定的打卡打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源码源码扣溯源码正常进行、比如很多企业都实行打卡制、手机手机需要你到现场进行录入头像或者其他的打卡打方式、才能算作里来了或者走了、源码源码而我们知道没有任何程序是手机手机不可攻破的、毕竟“天外有天、打卡打人外有人”、源码源码前段时间一款非常火的手机手机App被下架、因为他被购买者用来作弊打卡、打卡打给很多的源码源码企业和单位造成了损失、而这个考勤作弊App的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你赞成这一判决吗?首先不赞成这一判决、因为我们知道这个App开发出来并不是开源源码运行为了进行考勤作弊、而是被购买者用来做了这方面的工作、而且他的源代码只是改变了服务器的位置信息、这是一项技术、对于开发者来说被用于违法犯罪还应该追究这些使用者的责任、毕竟还要看他是否从内心就是去做考勤作弊的初衷。现代化的发展、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著名学者曾经说过“改变未来的人可以来自任何的地方”、就像以前我们没有汽车、而发明汽车的莱特兄弟也不过初中毕业、特别是现代技术的发展、不仅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便利、更让很多事情变得复杂、我们知道违法犯罪不能去做、但并不代表你所创造的东西没有去违法犯罪、就比如我们平时做菜所用的菜刀、它可以帮我们更方便的23的源码反码烹饪食物、但是也有持刀杀人抢劫的、我们并不能去怪罪厂家的错误、而在这一次考勤作弊App创始人被判两年的案件中、很多人认为这一项技术并没有直接指向考勤作弊的功能、创始人也没有在功能上解释和说明这一些、而他所给相关单位和企业带来的损失是那些个人的行为、所以不赞成这一次的判决、也希望这些人的初衷并不是去违法犯罪、而是被误会、毕竟技术是改变世界用在正道的东西。
我们都知道“人之初性本善”、但其实人是否是善良的并不能完全确定、或者说出生的时候应该是一张白纸、只是在后面的教育和交流中改变他、所以应该从这些方面来考虑。
钉钉如何有效防止员工考勤打卡时进行违规作弊呢?
钉钉如何确保员工考勤打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在数字化时代,员工考勤打卡的内网搭建游戏源码透明度成为了企业管理的一大挑战。尽管钉钉作为一款企业级应用,其初衷是提高考勤效率,但技术的灵活性也意味着可能存在作弊的可能性。毕竟,任何由用户操控的设备所报告的信息,都可能被操控或伪造。例如,市面上存在着名为GPS信号发射器的设备,它能以假乱真地模拟出精确的地理位置,即使手机上并未安装任何特殊软件,也能让考勤系统“看到”你在公司。这种情况下,单纯依赖手机软件进行考勤验证是远远不够的。 即使没有外部设备,考勤系统依赖的是手机报告的地理位置,但系统的源代码并非铁板一块,开发者可以自行编写和修改。虎牙支付通道源码这意味着,即使系统报告的地点信息是真实的,也有可能被篡改。目前市面上主流的企业级应用UI,不少都有开源版本可供下载,这无疑增加了破解考勤系统防线的难度。 为了有效防止这种违规行为,公司需要采取更实质性的措施。放弃对手机打卡的依赖,引入实体考勤机是解决之道。通过实体考勤机,员工的打卡行为将直接与物理设备关联,大大降低了作弊的可能性。而且,这不仅能确保考勤的公正性,还能提升管理的直观性和规范性。 当然,技术的更新和管理策略的配合同样重要。企业需要结合现代科技与传统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考勤监控体系,同时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对于寻求企业级考勤解决方案的公司,值得考虑的是像微信企业版这样的产品,它们不仅支持实体考勤机,还能提供全面的考勤管理功能,以应对复杂的考勤需求。 综上所述,钉钉及类似应用在防止员工考勤作弊上,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策略,以确保考勤的真实性,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法院为何会改判?
我认为法院之所以在二审判决中改判原因是一审法院是根据该名男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量刑,而二审法院则认为,这款软件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所以该名男子虽然依然是涉嫌这项罪名,但是罪行减轻了,随之在二审判决中就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我认为法院在这次量刑中改判的十分合理,毕竟这款软件并没有在网络上造成恶性传播,也没有攻击网络程序,没有造成人员信息丢失,泄露甚至重大互联网恶性事件出现,只是让用户个人使用时会通过修改定位功能来满足个人目的,这种目的满足对社会并没有危害性,也没有给社会带来隐患以及损失,所以根据这种情况,二审法院所判的4年有期徒刑属于减刑判决,认为软件不属于破坏性程序,所以改判。
一、案件始末是什么?
在这起案件中,该男子通过购买其他公司软件源代码,并且修改数据后制作成了一款名叫大牛助手的APP,并在网络上售卖传播,软件的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用户下载后包月或者包年会员方式来进行收费,软件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只不过用户在下载软件后可以隐藏个人定位,并且可以自行修改个人位置,在法律上认为该名男子软件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以一审判决该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进行二次申诉,二次法院认为该名男子软件不属于法律中的破坏性程序,于是将判决减轻到有期徒刑4年。
二、希望该名男子汲取教训。
我认为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法律,在软件制作过程中,自己已经可以预见性的知道后果,自己在购买软件源代码后再对源代码进行修改,开发的过程中指定了软件可以遮挡个人定位以及修改个人定位,软件主要功能也是这样,男子内心明白用户会使用软件修改个人定位前提下,依然开了会员并以此谋利,所以这种方式属于违法犯罪。
三、法院判决非常公道。
我认为这次法院判决非常公平公正,虽然律师认为该男子可以做无罪辩解,但是我认为该男子在开发软件时,就是利用软件可以修改定位的这一特性来进行牟利,其开会员以及包年包月的付费方式,就决定了它是以这种软件特性来进行谋利,他自己内心清楚用户会使用这款软件做什么,但他没有下架软件,也没有进行阻拦,也没有提示,所以该男子的行为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系统罪,法院判决也十分公平,考虑到软件不属于破坏性程序,已经进行减刑。